休班警涉強姦醉酒女友人致受孕墮胎罪成 判囚5年10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6 16:26

最後更新: 2019/10/16 17:46

分享:

分享:

涉強姦醉酒女友人致受孕墮胎,休班警強姦罪成囚5年10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現年33歲休班男警涉於2016年6月在時鐘酒店內強姦醉酒女友人致有孕,休班警多翻被女友人質問仍斷然否認,女友人最終報警。涉案休班警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罪受審,3男4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以6對1裁定被告罪名成立。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利用事主酒醉程度而與她發生性交,被告為一己私慾及快感而不使用避孕套,最終令事主受孕兼墮胎,判監5年10個月。

被告李偉嘉(33歲),否認於2016年6月19日強姦女子X(現年30歲)。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,為副學士,未婚及育有年幼女兒,於2018年初經首次審訊後被判監5年半,經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,一直還押至今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有良好品格,法官即指是未犯案之前。代表律師續指被告為改善家人生活而加入警隊,並獲多封嘉許信件,因今次事件而前途盡毀。被告行為良好,是非常孝順母親的兒子,代表律師指被告於首次審訊期間,女友為他誕下女兒,惟他一直未能陪伴女兒。

代表律師指案件不涉預謀及暴力,同意事主懷孕屬加刑因素,但事主於未向被告查問時已決定墮胎,被法官質疑有關決定與被告強姦事主致懷孕有何關係,法官強調判刑須考慮被告不採取任何措施導致事主懷孕。

法官又指家庭背景從來不是減刑因素,判刑須考慮對事主影響。法官指事主受盡傷害,已就事件作供3次,事發3年來事主仍受重大影響,法官坦言毋須心理學家意見,亦可見事件對事主的影響。法官直言被告犯了法,令自己家散人亡,亦是自己要負責。

法官判刑時指,事主案發時不知道遭被告強姦,事主酒醉的程度根本不能同意有人與她發生性交,惟法官不認為不知道被強姦,相比知道被強姦所受的傷害或無尊嚴為輕,甚至更慘。法官斥被告利用事主酒醉程度而進行性交,是明知對方無能力反抗。

法官指被告明顯為一己私慾及快感而沒有使用避孕套,令事主有受孕危機,而事主最終的確受孕,亦應明白她選擇墮胎的做法。法官指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及致事主受孕屬加刑因素,以6年為判刑起點,考慮到其過往良好品格,減刑到5年10個月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及X於2016年6月11日於卡拉OK認識,當時X喝酒至酩酊大醉,由被告協助送回家,翌日被告透過Whatsapp與X聯絡及告知由他送回家。同月19日兩人再出席聚會,X喝醉,翌日發現赤裸裸躺在酒店房間,被告在其身旁及否認曾與她性交。

及至7月5日,X發現有孕後再追問被告,被告仍然否認曾與X性交,事主向被告稱有孕及假裝已報警後,被告致歉及認錯,事主要求被告支付墮胎費用,被告則稱已聘請律師指控事主勒索,事主遂與母親一同報警,被告警誡下稱事主自願與他發生性交。

記者:林育慧